买卫生巾不要黑色塑料袋:最可怕的是这些人理直气壮,脾气很大,觉得自己可以在社会上横着走。
腾飞:很多都这样,太可恶,应该制定法律严打。
沉默的老许:知错不改就是坏了。
宽忍:作为人一定要遵规守距。
在下雷阵雨.:这种人就是故意的,脸皮厚的很,跟他好好讲话根本没用。
sunshine:你好勇敢!!!他们有的公共场合抽烟理直气壮,阻止他们抽烟还要被他们骂!
沪CC111:哎,连外国人都看不下去了。
高压:非常支持,就应该直接说。
酒精重度依赖患者:感谢你的发声,感谢你的勇敢!let's stand together!
该男子抽烟的地方位于一家公寓的商业区,该公寓官方在网友视频底下回复,已经关注到了此不文明行为,调取监控查实的确存在室内吸烟行为。
外国小哥也发布了新的视频,发出了公寓的回复。该抽烟男子为商户内的员工,该公寓已向员工所在商户发出了整改联系单。外国小哥还呼吁大家一起制止公共场所抽烟。
celeste:做得好,其实公共场所就应该禁烟,在公园跑步的时候有人抽烟,我只能屏住呼吸。
双鱼宫:最讨厌就是这些抽烟的人。
白玫瑰:有些人电梯里抽,楼道里抽,烟味一天都散不出去。
今天,无烟上海公布了处罚情况:
7月22日下午,闵行区爱卫办、区卫监所、新虹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到达公寓现场,查看和查阅相关材料。闵行区卫监所依据现场情况,开具谈话通知。7月24日下午,闵行区卫监所对涉事当事人和商体管理方进行谈话。根据相关规定,对涉事个人进行了处罚,罚款200元,同时对商体开具监督意见书,要求场所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控烟相关措施,加强管理。
2010年3月1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生效实施,《条例》于2016年进行修订,并于2017年3月1日生效实施,实现室内全面禁烟。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为保护公众健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包括电子烟)。此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以上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违者个人最高罚款200元,场所最高罚款30000元。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劝阻吸烟的义务,并可以对不履行禁烟义务的单位,向监管部门举报。
市民公众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控烟热力地图”微信小程序提供控烟问题情况(如室内吸烟、室内有烟蒂烟灰、室内无禁烟标识、室内场所所在单位不履行控烟管理职责等)。
新民晚报(记者 左妍),综合无烟上海、微观上海、新闻晨报、网友评论
编辑:施雨
编审:魏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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